光明區關于支持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8-07 點擊:次
第一條 加快發展新材料產業集群,依據《廣東省發展先進材料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府〔2022〕1號)、《深圳市培育發展新材料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結合光明區發展重點和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從事新材料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第三條 本措施重點支持鋰離子電池、固態電池、鈉離子電池、鈣鈦礦光伏電池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術攻關和規模化生產;有機發光材料及其配套功能材料、顯示用光刻膠及其配套試劑、柔性顯示用聚酰亞胺、偏光片上游原材料等新型顯示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工程化技術突破;第三代半導體襯底及外延片、高端導熱散熱材料、高頻高速覆銅板、射頻材料等電子信息材料研發和生產基地建設;對延鏈補鏈具有重要作用,或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第四條 對經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后事先備案的新材料創新型企業,入駐經認定的新材料成果轉化園區,按實際租賃面積給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長3年租金補貼,補貼面積最高1000平方米。
第五條 對企業使用大科學裝置平臺開展新材料研發工作發生的設施使用費,按照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第六條 對企業牽頭建設新型顯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電子信息材料等領域的測試驗證線并對外提供中試驗證服務的,根據其對外提供中試驗證服務的機時和產能,每年對該測試驗證線按運營費用的3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第七條 本措施原則上同市級以上政策可疊加享受,與光明區其它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擇適用,不重復補貼,所需資金從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并納入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第八條 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本措施由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